| 新京报11月20日报道 继上周发出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财政部综合司昨日进行了详细解释,此次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总减免金额约190亿元,连同自2008年9月1日起停征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约170亿元,今年以来国家采取的减费措施可直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将达约360亿元。
财政部方面表示,此次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落实当前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以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发挥与减税政策相同的扩张效应,促进企业增加投资和居民消费,扩大国内需求。
对于有人认为取消和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经费将难以保障的问题,财政部也确认其的确会造成财政减收,但相关执收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可通过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财政部下一步将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继续对现有收费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以推进税费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分配体系。
■停征项目
义务教育杂费、义务教育借读费、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暂住证工本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动争议仲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农机服务费、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记者李静睿) |